津滨网讯(记者 刘梦泽 刘昭鹏 摄影报道)10月1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系天津三中院审理的首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被告赵某利与赵某华以竹竿和粘网为工具,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本松雀鹰和红角鸮等野生鸟类,并用电网电死野生兔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14340元。
庭审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二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以非法方法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审理,二被告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的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三中院将择期宣判。
“本案是三中院辖区内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之所以进行公开审理,也是希望起到法律方面的指引作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权告诉记者,两名被告共造成25只野生动物死亡,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21只。
据了解,滨海新区内有多个野生鸟类保护区,每年候鸟迁徙季,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遗鸥等野生侯鸟都会经过新区迁往渤海湾越冬,在沿海滩涂栖息。截止目前,新区沿海滩涂已记录遗鸥5800余只,主要集中分布于汉沽大神堂和蔡家堡沿海滩涂。迁徙季,新区候鸟种类、数量增加,希望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共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