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守护群众“脚下安全”(附视频)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1-03-05 15:58


津滨网讯(记者 张曦文 报道 赵争 刘廷娟 摄像)井盖虽小,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3月4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偷盗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0年10月,被告人卜某某先后潜入滨海新区多个小区内,盗窃使用中的窨井盖13个,非法所得580元。被告人卜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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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盗窃窨井盖导致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根据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涉案地点处于人员密集往来的社区内,人流量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于维护群众“脚下安全”的力度,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偷盗者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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