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0-12-15 15:54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自2020年8月15日起,市消协结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每月15日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一个、震慑一批、教育多数,最终服务于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拉动消费的总体目标。
本期第5号消费警示是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要擦亮双眼。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先生2019年11月投诉:天津市环城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利海”)以上门推销的形式收取老年人订餐费用,声称是享受民政部门补贴的老年餐供餐企业。徐先生在缴纳600元签订一个月送餐合同后,因餐品质量原因与“环城利海”协商解除了合同,但一直未收到退费;周女士2019年10月缴纳5100元签订一年送餐合同,后因个人住院原因协商解除合同,“环城利海”承诺退回周女士剩余费用2400元,但一直未能兑现;今年5月起,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反映“环城利海”送餐不及时甚至不再送餐。另据调查,2019年至今,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接到涉及“环城利海”的60余起投诉举报,涉案金额近10万元,众多老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环城利海”设立时经营地点位于天津市河东区蓬莱路44号,法定代表人赵娟,2014年3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8月5日变更营业执照公司住所的经营地点至天津市河东区环秀西里1-3-405室。监管人员发现该地点为赵娟父亲居住使用,2019年9月赵娟的父亲已经将房屋出售。据此,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环城利海”迁到实际经营地点,但该公司一直推拖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且拒接电话。经向民政部门调查,该公司不属于备案的老年人助餐企业,亦未向该企业发放过相关政策补贴。2019年11月22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为由,将其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名单)。
【案例评析】
“环城利海”违反与消费者的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环城利海”应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送餐服务,已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退还相应费用。
“环城利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环城利海”未按预收款时的约定提供送餐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协观点】
“环城利海”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失信经营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拒不配合行政部门执法调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消费者协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警示广大消费者:老年人订餐服务勿选天津市环城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市消协同时提示,要选择正规的老年人配餐企业,不要轻信宣传,最好委托子女查看企业资质,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不要一次性缴费过高,老年人缴费时子女尽量在场;保存订餐协议、缴费凭证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