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0-10-23 22:08
为进一步明确河口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相关要求,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已完成独流减河河口22公里管理范围划界测绘工作。现将独流减河河口管理范围划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根据《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结合治导线调整和南港工业区港区规划,独流减河河口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①纵向自独流减河防潮闸上500m至闸下21500m(-9.0m等深线),横向防潮闸以上河道以两岸堤防外坡脚线以外30m为界。闸下左侧2094m以上以左堤为界,2094m以下至16500m以规划左治导线为界,16500m以下至21500m以规划左治导线以外200m为界;闸下右侧16500m以上以规划右治导线边界为界,16500m以下至21500m以规划右治导线以外200m为界。
②独流减河河口防洪清淤排泥场以围堤外坡脚线以外15m为界。
③独流减河河口疏浚工作场地。
④大港分洪道规划保留区。
在独流减河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依据和平面布置图等详见附件《独流减河河口管理范围说明》。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