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0-10-23 19:57
为进一步明确河口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相关要求,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已完成海河河口22.5公里管理范围划界测绘工作。现将海河河口管理范围划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海河河口管理范围包括行洪区、防洪工程用地和管理用地,具体为:
①纵向为海河防潮闸闸上500m至闸下22000m,并随两岸开发治导线延伸而向外海延伸。横向闸上以河道两岸防洪墙为界,闸下以规划治导线为界,有导堤的以导堤外坡脚线以外15m为界;
②河口防洪清淤排泥场以围堤外坡脚线以外15m为界;
③河口疏浚工作场地。
在海河河口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依据和平面布置图等详见附件《海河河口管理范围说明》。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