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络图片算侵权吗? 听听法官怎么说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09-27 20:34


津滨网讯(记者 刘梦泽 报道 刘昭鹏 摄影摄像)随着网络与日常生产生活的联系不断加强,网络资源共享成为常态,而盗图、侵权的现象日益泛滥,与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数量持续攀升。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对原告虚构作品版权进行诉讼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

在公众号运营、对外宣传、个人创作中,创作者从网络获取他人拍摄制作的图片等智力成果,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侵权现象时常发生;而权利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经常无法正确维权。天津自贸区法院法官李慧结合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对图片等资源的使用者和权利人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方面的建议: 

对于作品权利人,在发布作品、为作品维权的过程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1、权利人要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妥善保管底稿、原件等证据,并进行必要的权属登记。 

2、强化技术保障,预防侵权。根据需要对作品采取加密、水印等技术措施,限制未经许可的任意使用。 

3、及时进行证据固定,保全证据。鉴于网页具有更新快、易修改等特点,一旦发现图片被侵权,建议权利人及时通过公证保全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同时权利人应当详细查询侵权人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并及时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4、开展授权和维权活动应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虚构版权,不得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主张权利,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作品,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 

1601205313706045448.jpg

针对广大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使用图片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取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的构图、色彩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作品标题和作品原意,否则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 

3、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要积极应诉举证,这样才能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进而做出正确的裁判。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