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0-08-12 20:41
津滨网讯(记者 刘昭鹏 报道 刘梦泽 摄影)聂某、冀某原系一运输公司员工,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未支付二人应得工资,二人遂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裁决下来后,该公司依然未履行应行义务。聂某、冀某随即向滨海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该公司,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但该公司仍心存侥幸,逃避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将该公司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查封该公司运输车辆等执行措施。该公司因业务需要,时常需向银行贷款,却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无法贷款,不少客户也因看到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拒绝同其合作。这下,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负责人慌了神,主动找到了执行法官,向聂某、冀某支付了应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