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登记通知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7-3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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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网讯 (记者 岳立杰 戴枭翔 摄影报道)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的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九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 学生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七年级只接收滨海新区户口学生转入。

(二)请转学登记家长(仅限一位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持上述佐证材料和当日健康码绿码,严格遵照学校防疫要求,进入学校指定地点审核材料。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人员流动。学校对于曾就读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不做接待、暂不办理转学,家长可电话联系学校线上发送佐证材料照片后再做下一步安排。如有瞒报、谎报个人就学经历和行踪等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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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因疫情防控且为方便家长就近办理,新区教体局委托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由于部分学校学位紧张,就近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登记审核地点(参见以下转学学生登记地点表),在指定学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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