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7-30 14:40
津滨网讯(记者 王君成)7月29日上午,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全市实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

《条例》规定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时,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落实落细。

《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且严格。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到该项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