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 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5-07 16:07

危害疫情防控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津滨网讯(记者 张玮)在疫情防控期间,个别人刻意隐瞒到过疫区,还多次前往公共场所乱逛,这样的行为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并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青海苟某故意编造从武汉返回西宁的日期信息、隐瞒发热症状,并与人群密切接触(后苟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日前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比较严重的罪名,起刑点就是三年,最高可判死刑。公安机关以这个罪名对一些明知有传染后果,还恶意在公共场所传播疾病者立案侦查,体现了特殊时期法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毕竟传染病不同于一般疾病,治疗是强制性的,接受治疗不是患者自己愿不愿意的事儿,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就意味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将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将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将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拒绝隔离治疗者将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此,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把握。“依法从严从重”表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明确态度和坚强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的职责使命。

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在这个时候容不得个人丝毫的任性。此时,无条件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比任何时候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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