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 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0-05-06 18:35

津滨网讯(记者 张玮)应疫情停工无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办?

市民刘先生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4月底到期,该公司希望继续和刘先生续订劳动合同。由于疫情影响,公司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公司始终没有明确回复。“五一”假期已过,刘先生仍未复工,他想知道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签订合同?如果劳动双方续约,是否可在后期补订劳动合同呢?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双方均有意向续订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当然也可待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后,双方再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会续订劳动合同,应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刘先生和用人单位均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单位因受疫情影响,还未正式复工,但是刘先生仍然可以和单位协商办理续签手续,确认双方是否续签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刘先生可向单位申请先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完成合同续订事宜,待正式复工后再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