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04-17 16:06

津滨网讯(记者 赵贤钰)4月16日,天津海关对外发布,对一起个人邮寄走私象牙、鲸鱼牙制品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审理认定,当事人薛某、刘某某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从国外邮寄走私象牙项链8件、鲸鱼牙制品2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天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1000元,涉案象牙制品285克及鲸鱼牙制品303克被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将依法移交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后续处理。
日前,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在一件申报品名为“MASK”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包裹内发现疑似象牙项链8件,疑似动物骨头2件等物品。经专家鉴定,上述8件疑似象牙项链为现代象牙制品,2件疑似动物骨头为鲸鱼牙,涉嫌非法邮寄濒危动物制品进境。经缉私部门查明,该邮件内涉案物品为薛某在境外网站看到的象牙制品及鲸鱼牙制品,让其好友刘某某代为购买并邮寄回国内。两人在明知我国明令禁止象牙及鲸鱼牙制品进境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将象牙及鲸鱼牙制品和其他物品一起邮寄进境不会被海关发现,企图以瞒报的方式将象牙及鲸鱼牙制品邮寄进境,该走私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珍贵动植物及制品的进境管理规定。
近年来,天津海关持续加大对走私进境珍贵动植物及制品的打击力度,强化正面监管和打击走私,2019年全年,天津海关在旅检、寄递、船舶进境渠道查获玳瑁2件、象牙制品312件、兽牙7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