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 法治同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4-08 10:32

津滨网讯(记者 张玮)张某智在其出现感染症状后,于1月24日、1月27日、1月28日分别在海南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就诊时,刻意隐瞒其密切接触从湖北武汉到东方市居住的 姐姐、姐夫等情况,并多次在输液时往地上吐口水,与医护人员发生争吵,导致东方市2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2月15日下午,张某智治愈出院,被海南省东 方市公安局带走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天津 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 见》中明确,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 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 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意见》的精神,张某智的行为已涉嫌故 意伤害罪,有可能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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