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王景磊 2020-02-20 15:4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滨海新区民政局全面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捐赠活动,杜绝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开展有关新冠疫情募捐活动,损害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慈善事业的形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募捐等形式进行资金和物品的募集,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履行募捐报批程序后才能开展募捐活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四、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滨海新区民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5305673。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