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线城市全部优化限购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广州和深圳三个城市同日出台政策,优化房地产限购措施。

沪:首个调整限购政策的一线城市

9月29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七项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也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后,一线城市中第一个调整限购政策的城市。

政策明确,将非沪籍居民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社保或个税年限,从目前的“满3年”调整为“满1年”;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可享受沪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情况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少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亦有相应调整。

同时,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穗:退出限购的首个一线城市

紧跟上海步伐的广州,明确提出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

9月29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广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至此,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首个退出限购政策的城市。

深:优化分区限购政策

深圳方面,则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购买住房的,取消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此前为1年)。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深圳同时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优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深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京: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9月30日晚间,继沪穗深之后,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及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国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分别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限购政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根据《通知》,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的,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孩及以上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同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还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购房政策整体进入宽松期。“十一”长假前出台一系列优化政策,有利于提振购房者看房意愿,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预期修复。预计长假后,全国各地购房政策调整优化节奏会有所加快,从而更好地提升市场活跃度。

来源:中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