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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明制度于前

※典故出处

[战国]尉缭《尉缭子》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典故释义

先明确法规法令,违背之后则施以重刑。

※引用示例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1

①秦孝公在位时,励精图治,重用商鞅,实施变法。同时,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统一度量衡,建立县制,以配合变法。

2

②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对秦国律法进行了补充、修订,形成了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

3

③当时,商鞅制定的律法十分严苛。他立下连坐之法,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督、揭发,一家有违法,其余家庭一起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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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因推行连坐之法,商鞅曾一次性杀掉七百多人,刑场上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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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人因此提出异议。但商鞅认为,法律已经颁布,条款明确,如果不依法实施,就会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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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守旧派贵族唆使太子嬴驷故意触犯新法,借以要挟商鞅,让他放弃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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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商鞅并没有屈从,但考虑到太子尚未成年,便依据法令处罚了负责教导、监督太子的公子虔和公孙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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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几年之后,公子虔再度触犯新法。尽管他是秦孝公的兄长,但商鞅毫不留情,依律处以劓刑,割掉了公子虔的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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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秦国的百姓见商鞅执法如此严格,终于明白律法一旦颁布就不能违背,于是人人遵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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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新法推行十年之后,秦国路不拾遗,野无贼寇,国力也逐渐强大,于是开始引兵东出函谷关,与各国争雄。

李赵名(四川) 绘

尺寸:40cm×50cm 年代: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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