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推出12项措施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1-01-27 19:28

发布会现场

津滨网讯(记者 刘梦泽 报道 刘昭鹏 摄影 通讯员 马艳玲)1月27日,天津海事局2021年春运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媒体通气会在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召开,会议通报了2020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2021年天津辖区水上春运预测以及天津海事局推出的12项保障春运的具体措施。

天津海事局春运保障措施

1.科学预测春运客运需求和流量,健全完善渡船旅游船“一船一档,一线一档,一船一查”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动态监控制度,利用CCTV系统对渡船、旅游船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春运和春节期间的渡运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科学预测电煤、原油、天然气、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合理制定监管服务措施,统筹安排监管服务力量。

3.维护水域通航秩序,充分运用VTS、AIS等监管资源和海巡船艇、无人机、电子巡航等“三位一体”立体巡航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服务,及时清理碍航船舶,保障水域交通安全有序和航路通畅。

4.优化交通组织疏导方案,确保防疫物资和粮食、能源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优先安排进出港计划、优先靠泊、优先作业。制定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封航、船舶压港后的疏导工作方案。

5.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政务服务。主动宣传引导办事人员通过“不见面”、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解答。对于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

6.常态化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大力推广应用海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优化延续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预约办、远程办、邮寄办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相对人办理海事业务,确保政务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办、能办、好办、办好。

7.坚持“人”“物”同防,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疫情发展形势,强化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疫情期间船员换班服务工作;对入境船舶,重点采取远程检查。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宣传介绍疫情防控措施等注意事项,提高防护意识。

8.健全完善入境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疫情防控制度,畅通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存储量、位置等情况,配合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污染物的接收处理。

9.深化“四类重点船舶”、船载危险货物运输、水上客运(渡运)、商渔船防碰撞等重点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集中开展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船舶载客、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客船超抗风等级航行、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航行等行为。

10.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监督双重预防机制的实践应用,对本辖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务求精准消除隐患、精准防控风险。

11.健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海冰、寒潮、大风、雾霾动态发展情况,加强预警、预防工作,保障各种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

12.优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船载危化货物事故应急桌面演练,科学精准部署辖区应急力量,确保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备足有效,遇突发应急情况,坚决做到科学有效应对、迅速妥善处置,来之能战,战则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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