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招,教你如何应对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款项追索案(附视频)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10-29 18:23


津滨网讯(记者 刘梦泽 摄影报道 刘昭鹏 摄像)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熊孩子”打赏主播款项追索案件,此案系天津自贸区法院经办的首起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款项追索案。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类似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有些孩子使用家长的手机上网课,趁家长不注意“慷慨出手”,由此引发家长向直播平台追索打赏费的纠纷频繁出现。针对此类现象,天津自贸区法官李慧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广大家长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以下三点:

一是参与直播打赏的行为人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谓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法条同样适用。二是支出的款项必须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必须是大额款项。三是该直播打赏行为未经其监护人的同意,同时也未经其监护人的追认。三个要点必须同时满足,才适用该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申请返还,应予以支持。

同时,李慧法官也提醒广大家长们,虽有法律明确规定,但要证明这个打赏行为必须是未成年人所为,还需要确凿的证据。首先,家长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让他们从小就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其次,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密码,避免孩子一时手热,出现大额财产损失;第三,如果发现了这类纠纷,应该积极寻找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说支付记录,直播平台的打赏、消费记录,平台账号关注的主播的情况,与主播的聊天内容,自己与未成年子女就此事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及平时自己的消费习惯,打赏以后收到的短信通知等证据,越详实越好。

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与直播,主要原因还是缺乏相应的情感陪伴与行为引导。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也要多关心、多爱护,多腾出时间陪伴孩子,加深亲子之间的关系,避免孩子因为寂寞无聊上网,对网络直播大额打赏或参与付费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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