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海报之九十一:预约合同受保护 随意毁约要担责

稿源:北方网   编辑:刘洁珊   2020-09-09 07:24

老钟想购买一处商铺,但由于楼盘还没正式开售,便同地产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意向书》,交了定金2000元,取得商铺优先购买权。但该公司在销售商铺时,并没有通知老钟前来认购。当老钟听说这件事前去交涉时,却被告知商铺价格飞涨,该公司对原约定价格不认可,并称商铺已经销售一空,无法履行合同,只退还2000元意向金。地产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