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海报之七十八:物业服务按约提供 业主不得拒绝支付

稿源:北方网   编辑:刘洁珊   2020-08-27 07:16

小区业主卢某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及电话催缴,卢某均以房屋空置,从未享受过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委托律师将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卢某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呢?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