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稿源:津滨网   编辑:王景磊   2020-04-01 15:38

津滨网讯(记者 王建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经济发展。

从严从快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

滨海新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向企业销售高价、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以及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依法审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犯罪案件

滨海新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的诉讼监督

加大对暴力阻扰企业复工复产、故意或过失导致企业病毒传播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取证等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加大对涉复工复产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对审判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稳妥处理中小企业因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特别是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合同争议、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企业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防止将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的合同违约等作为诈骗犯罪处理,防止将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短缺而合法融资的行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对因疫情防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注意区分情况,分清责任大小,做到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财产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涉案的企业合法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涉案的企业财产,应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如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应当依法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滨海新区检察院还将通过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主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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