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条措施”已为中小微企和个体商户减负近25亿元

稿源:津云    编辑:邵华   2020-03-26 15:57

3月26日,第106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春礼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税务局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政策,并进行了解读。

4批次税费优惠政策

朱春礼介绍,截至目前,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市先后推出4批税费优惠政策,涵盖支持疫情防控、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对外贸易五个方面23项政策。

第一批政策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目的是直接支持一线防控工作。这批政策共13项,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比如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比如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批政策重点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两个方面。

第三批政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政策从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按单位参保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给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税收优惠等三个方面。

第四批政策重点聚焦稳外资稳外贸,目的是降低疫情对外资外贸的负面影响。这批政策,通过提高除“两高一资”外的1000多种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三个方面。

除上述政策外,还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征管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已直接体现出政策效果的是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费、增值税减免和进项抵扣等政策,惠及企业近4000户,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25亿元。其他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逐步进入申报期,政策的直接效应将随征期统计和反映。

“27条措施”解读

2020年3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涉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我在此逐一为大家进行讲解:

1.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在享受政策时,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需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享受该政策的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按季申报的,在4月份申报缴纳一季度税款时,可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税收负担将降低60%以上。需要在近期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随时由税务机关办理,及时享受政策。

3. 对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2020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年3月18日天津市税务局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落实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20〕23号),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业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申请临时减免,明确了减免税的具体标准、办税流程等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免2月份至疫情结束当月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类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2)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纳税人;

(3)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纳税人;

(4)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办理,填报减免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租金部分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从其当年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税。

朱春礼表示,天津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和市委做到“两战”并重、实现“双胜双赢”的要求,不断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宣传培训效果、优化服务举措、加强部门合作上下功夫,全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落实工作。

天津市税务局借助微信、电话、邮箱、钉钉等网上交流平台,开展线上税费政策宣传和辅导,及时发布税费新政、办税指南、常用表单等,积极为纳税人讲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渠道具体操作须知。在门户网站建立“战疫情促发展税务人在行动”专栏发布国家层面、市政府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政策要点、基层动态、热点问答等情况,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紧急开通智能在线咨询、三方电话呼转和手机知识库等功能,对热线电话进行分流管理,并通过微信、市局网站和12366自动语音进行提示提醒,推广网上智能在线咨询服务。在原有公开电话基础上,新增243部咨询电话,尽最大努力有效满足纳税人咨询服务诉求。

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扛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以更优服务、更实举措、更好成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在疫情期间,企业将出租房产的租金为租户进行减免,支持租户复产复工,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朱春礼回答:我再用简单几句话对相关税收政策情况进行一下梳理。

第一个层面是现行税收政策使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享受免税政策。也就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按月计算10万元以下或按季度计算30万元以下的,免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缴税所得额(利润额)低于100万元的,减按5%缴纳所得税、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减按10%缴纳。职工人数少于30人免缴残保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样使大多数缴税人受益。

第二个层面是,近期政策在第一个层面上增加了力度。也就是销售额相对较高,超过10万元起征点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这样就使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负三分之二。

第三个层面是,通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困、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两个税种减免涉及的范围较为宽泛:对经营者销售收入影响较大的(50%),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服务,四个行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及政府应急征用房产土地的,可以享受减免政策。除此之外,鼓励房产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可以按照减免租金的具体月份或减免租金折扣比例相应申请减免房地两税。

(津云新闻记者马扬洋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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