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104、116例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发布

稿源:津云   编辑:白璐   2020-02-14 11:51

今日,直沽印象客户端发布天津市第104例、第11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全文如下:

2月11日,市专家组确诊天津市第10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男,19岁,为天津市第95例确诊病例和第101例确诊病例的儿子。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汇贤里。经过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现公布其活动轨迹。

2月1日活动轨迹同天津市第95例确诊病例一致,无不适。

2月2日至2月10日中午,患者在家,未出门。

2月10日15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2月11日9时40分转至海河医院。

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04例确诊病例。

2月13日,市专家组确诊天津市第11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男,41岁,为天津市第95例确诊病例弟弟,第104例确诊病例叔叔,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林盛里。

2月1日,患者7:50从其父母家(河东区大直沽街宫前园)出发到单位(热电有限公司津电供热管理一处中山门运营站)上班,8:00从怡安温泉小区站乘坐642路公交,8:20在二宫站下车,步行到单位;17:30下班乘642路公交原路返回,下车后步行返回父母家;19:30,与妻子步行返回自己家居住。

2月2日-2月4日,患者到单位上班,每天8:00从十五经路公交站乘坐643/185/806

公交(现金付车费,无法确认具体车次,以下同),8:20在二宫站下车,步行到单位;17:30下班乘643/185/806公交原路返回,下车后步行返回自己家;期间2月3日20:30,患者陪同妻子骑自行车到第三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其妻子进入发热门诊诊治,患者在外等候,22:30离开医院返回家中。

2月5日11:00从家步行出发,到十五经路公交站,乘坐643/185/806公交,11:20在大桥道站下车,步行到第三中心医院门诊为妻子取药,12:00离开医院乘坐643/185/806公交原路返回,12:20下车后步行到津塘公路喜家生鲜超市购物,12:30步行到津塘公路地利生鲜超市购物,12:40步行回家,之后未出门。

2月6日-7日,患者到单位上班,每天8:00从十五经路公交站乘坐643/185/806公交,8:20在二宫站下车,步行到单位;下班乘643/185/806公交原路返回,17:30 下车步行返回自己家。

2月8日,患者到单位上班,8:00从十五经路公交站乘坐643/185/806公交,8:20在二宫站下车,步行到单位;17:30由父亲开车接其下班,17:40到大桥道买元宵、17:45到认一民买素食,18时左右到后台市场买烧饼后回家,之后未出门。

2月9日,患者到单位上班,8:00从十五经路公交站乘坐643/185/806公交,8:20在二宫站下车,步行到单位;17:30由父亲开车接其下班,17:40到认一民买素食,18时左右到后台市场买烧饼后回家,之后未出门。

2月10日17:00作为第95例确诊病例密接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登记时自述咳嗽、此前无发热,至19:00由120救护车转至第三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16例确诊病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 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 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东区疾控中心电话:022-60418721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22-24312492

河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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