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19-12-06 21:53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者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