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买保险这些问题该多了解

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白璐   2019-11-28 13:45

津滨网讯 市民小米半年前生下一个宝宝,其实她从怀孕起就咨询了很多保险公司,想为宝宝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但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她也不知道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包括哪些?投保多少金额有没有说法? 受益人又该如何指定?

人身保险包括哪些?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解释说,少儿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0-18周岁这一特定年龄段的人群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保险的一种单独类型。一般来说,保险主要包括这三种类型:生存金保险,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目前,保险公司一般都将生存金给付、意外死亡及伤残等多项保障集合在一个险种之中,形成多功能的一揽子保险。

最大投保金额为多少?

曹律师说,《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金额限额的通知》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02年3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又另行发文,同意以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为试点,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上限提高至10万元。对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保额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要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道德原因给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这里的限额仅限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生存险并无此限制。

受益人该如何指定?

曹律师说,《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须得到未成年人的同意吗?

曹律师说,《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限制。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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